«

»

二月
12

有關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差勤管理措施(webITR新增片語)一案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差勤系統作業規定」尚未律定因武漢肺炎疫情採取「自我健康觀察」措施未到公者,申請「事假」、「休假」或「補休」之請假事由。為利市府後續統計作業,業訂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因武漢肺炎疫情請假事由一覽表」,如因武漢肺炎疫情請假者,應依表列假別事由繕具假單。各類假別事由統一如附表。
二、   市府人事處業於109年2月10日於WebITR新增事由片語,為利後續統計作業,同仁如因武漢肺炎疫情申請事假、病假、休假、公假、加班補休、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防疫照顧假)時,應依前開規定填妥假單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按:因系統暫時無法像「安胎事由」建立排除機制,僅得從事由選取固定片語,爰請同仁如因武漢肺炎疫情須請假,事由請務必直接點選片語,不須新增或修改任何字眼,以利後續統計作業)

三、   檢附「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因武漢肺炎疫情請假事由一覽表」1份。

109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