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班評定辦法

By staffair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榮譽班評定辦法

 

一、目的:培養學生愛整潔、守秩序、重榮譽、有禮貌的習慣,並建立班級團隊精神。

二、考評項目:

1、整潔比賽成績。

2、秩序比賽成績。

三、考評辦法:

1、一、二、三年級每週各取三名,頒發獎狀(採積分制)。

2、第一名:八分     第二名:六分    第三名:四分

四、敘獎標準:

1、各班整潔或秩序得分數累積達八十分之班級,頒發整潔或秩序榮譽獎牌乙幀。

2、懸掛整潔或秩序榮譽班獎牌的班級,仍須參加該項競賽,並接受評分,若表現不佳,該項成績,排名在該年級第四名(含)以後,累計達兩週者,則由訓導處收回獎牌,並繼續參加比賽,其積分重新計算。一學期內曾被收回獎牌之班級期末視表現情形酌予獎勵。

3、獲榮譽班之班級,維持時間滿三週者–加計嘉獎一次,滿五週者–加計嘉獎兩次,滿八週者–加計小功一次。

五、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