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視力保健健康促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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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視力保健健康促進計畫
101健康促進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忠孝國中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101.08.2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從生活體驗中,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三、對象 本校學生。 四、服務範圍 (一)學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服務性活動。 (二)本校學生社團經校方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商業性、營利性服務學習活動。 (三)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法人、服務機關(構)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 五、實施方式 (一)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 (二)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章記。 (三)校內服務學習活動,必須活動前至訓導處(學務處)申請(附件一「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並由指導老師協同指導,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及安全性。 (四)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於5日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附件二「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申請 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並於申請時一併附上家長同意書(附件三「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六、認證方式 (一)校內各行政單位之服務學習時數,由各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 (二)校內之全校性活動之服務時數,由主辦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 (三)教師或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活動,由主辦教師、社團指導老師或服務對象(承辦人)簽章並由單位主管證明。 七、考核與獎勵 (一)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 (二) 由教師或業務單位安排之服務學習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承辦人)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訓導處(學務處)訓育組查核。(若為校外團體申請者,由申請人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訓導處(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三) 若為個別服務學習者,於每學期結束前,由各班班長收齊「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訓導處(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四) 每學期服務時數達20小時以上者,訓導處(學務處)發給獎狀以茲鼓勵;表現優異者,擇優予以嘉獎表揚。 (五) 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表現,得列為本校學生各項推薦之參考要項。 八、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教育局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附件一 臺北市立忠孝國中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單位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
忠孝國中代表隊得獎紀錄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學生遲到處理辦法 一、 學生應於早上07:30分以前到校參與整潔工作,07:30以後到校者,記遲到一次。 二、遲到時間分二個時段: 07:30~07:45累計五次遲到者,記警告一次; 07:45以後到校累計三次遲到者,記警告一次。 三、早自習開始後到校者必須先至訓導處報到,經訓導處教師同意始准入班上課。 四、凡遲到學生,當日應按照各班班規,由導師處罰及通知家長。 五、一週內遲到兩次(含)以上的學生,視遲到情節由訓導處酌情處罰之。 六、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之。
學生請假規則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敘獎標準
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獎勵拾金不昧實施辦法 壹、 學生於校內、外拾獲金錢,送交訓導處者。其獎勵之基準如下: 一、 拾獲金錢之金額達新台幣200元以下者,由訓導處視情形給予拾獲者「榮譽卡」,以示鼓勵。 二、 拾獲金錢之金額達新台幣200元以上者,由訓導處視情形給予拾獲者「嘉獎」或「獎狀」,以示鼓勵。 三、 拾獲者將於朝會、週會時上台給予表揚,以表彰其拾金不昧之善舉。 貳、 關於拾獲之金錢,其處理之辦法如下: 一、 拾獲之金錢於拾獲者拾得送交訓導處起,六個月內若無失主領回。則拾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將發給拾獲者。 二、 拾得金錢剩餘之百分之五十和拾獲者願意捐獻其取得之百分之五十拾得金額部分,交由訓導處統籌運用,做為獎勵用品之購買基金及補助校內低收入戶同學之午餐費用。 參、 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學生懲罰存記暨改過銷過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