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遲到處理辦法

By staffair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學生遲到處理辦法

 

一、 學生應於早上07:30分以前到校參與整潔工作,07:30以後到校者,記遲到一次。

二、遲到時間分二個時段:

07:30~07:45累計五次遲到者,記警告一次;

07:45以後到校累計三次遲到者,記警告一次。

三、早自習開始後到校者必須先至訓導處報到,經訓導處教師同意始准入班上課。

四、凡遲到學生,當日應按照各班班規,由導師處罰及通知家長。

五、一週內遲到兩次(含)以上的學生,視遲到情節由訓導處酌情處罰之。

六、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