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實施辦法

學生遲到處理辦法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學生遲到處理辦法

 

一、 學生應於早上07:30分以前到校參與整潔工作,07:30以後到校者,記遲到一次。

二、遲到時間分二個時段:

07:30~07:45累計五次遲到者,記警告一次;

07:45以後到校累計三次遲到者,記警告一次。

三、早自習開始後到校者必須先至訓導處報到,經訓導處教師同意始准入班上課。

四、凡遲到學生,當日應按照各班班規,由導師處罰及通知家長。

五、一週內遲到兩次(含)以上的學生,視遲到情節由訓導處酌情處罰之。

六、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之。

 

 

學生請假規則

學生請假規則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敘獎標準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敘獎標準

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獎勵拾金不昧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獎勵拾金不昧實施辦法

壹、 學生於校內、外拾獲金錢,送交訓導處者。其獎勵之基準如下:

一、 拾獲金錢之金額達新台幣200元以下者,由訓導處視情形給予拾獲者「榮譽卡」,以示鼓勵。

二、 拾獲金錢之金額達新台幣200元以上者,由訓導處視情形給予拾獲者「嘉獎」或「獎狀」,以示鼓勵。

三、 拾獲者將於朝會、週會時上台給予表揚,以表彰其拾金不昧之善舉。

貳、 關於拾獲之金錢,其處理之辦法如下:

一、 拾獲之金錢於拾獲者拾得送交訓導處起,六個月內若無失主領回。則拾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將發給拾獲者。

二、 拾得金錢剩餘之百分之五十和拾獲者願意捐獻其取得之百分之五十拾得金額部分,交由訓導處統籌運用,做為獎勵用品之購買基金及補助校內低收入戶同學之午餐費用。

參、     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榮譽班評定辦法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榮譽班評定辦法

 

一、目的:培養學生愛整潔、守秩序、重榮譽、有禮貌的習慣,並建立班級團隊精神。

二、考評項目:

1、整潔比賽成績。

2、秩序比賽成績。

三、考評辦法:

1、一、二、三年級每週各取三名,頒發獎狀(採積分制)。

2、第一名:八分     第二名:六分    第三名:四分

四、敘獎標準:

1、各班整潔或秩序得分數累積達八十分之班級,頒發整潔或秩序榮譽獎牌乙幀。

2、懸掛整潔或秩序榮譽班獎牌的班級,仍須參加該項競賽,並接受評分,若表現不佳,該項成績,排名在該年級第四名(含)以後,累計達兩週者,則由訓導處收回獎牌,並繼續參加比賽,其積分重新計算。一學期內曾被收回獎牌之班級期末視表現情形酌予獎勵。

3、獲榮譽班之班級,維持時間滿三週者–加計嘉獎一次,滿五週者–加計嘉獎兩次,滿八週者–加計小功一次。

五、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之。

 

 

 

 

 

服裝儀容檢查實施辦法

服裝儀容檢查實施辦法

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實施辦法

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辦法

秩序比賽實施要點

秩序比賽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