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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書展-日治時期的臺灣
與市圖館際合作借出日治時期台灣歷史書數十本,於2/15-3/2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化基金會及忠孝國中等主辦反殖民與台灣光復:日據時期台灣歷史圖文展在本校圖書館展出。
圖文展活動內容:
(一)主辦方及策展人藍博洲先生致詞、羅福星先生後人等人致詞見證歷史、藍博洲先生的簽書會、社區民眾及學生觀展。
(二)社會領域老師設計學習單引導同學認識這段歷史、圖書課老師共襄盛舉帶領圖書課同學觀展閱讀相關歷史書籍及書寫學習單、歷史老師訓練八年級導覽小志工。學姊與七年級同學分享心得並導覽介紹該段歷史。。
(三)於早自習時間撥放開幕式影片,讓未能參與同學一睹展覽盛況及重現聆聽抗日英雄後人敘述抗日烈士事蹟。
(四)邀請永樂國小嘉賓參觀,由本校派出小志工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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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國中書香閣閱覽規則
忠孝國中書香閣閱覽規則
閱覽規則(一):使用者
本館所藏圖書、報紙、雜誌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使用,凡本校員生均可於開放時間內,進入本館閱覽。
閱覽規則(二):時間
本館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寒暑假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
閱覽規則(三):安靜
閱覽者在館內應保持清潔肅靜,不得喧鬧、嬉戲、飲食、吸煙及隨地拋棄紙屑。桌椅用畢後須恢復原位。
閱覽規則(四):愛書
館內陳列之圖書資料,均可任意取閱,唯須善加愛護,不得裁剪或污損。閱畢後亦應放回原處;如未辦妥借閱手續者,不得攜出館外。
閱覽規則(五):借閱
現期報紙、現期雜誌、漫畫書、工具書及珍貴圖書限在館內閱讀,其他圖書資料,本校師生可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外借。
閱覽規則(六):責任
閱覽者對圖書資料應妥加愛護,如有毀損、遺失等情事,均須按照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賠償。
閱覽規則(七):守法
閱覽者如違反本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除停止其閱覽及借閱權利外,並依校規議處。
閱覽規則(八):實施
本規則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忠孝國中書香閣借閱規則
忠孝國中書香閣借閱規則
借書規則(一):用途
本館所藏圖書、報紙、雜誌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研究之用。
借書規則(二):讀者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本館編號或學生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借閱圖書。
借書規則(三):借書
借閱者可先至書庫取得所須借閱之圖書,至服務台出示學生證及圖書,並交與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還書時,則將圖書交與服務人員辦理即可。
借書規則(四):冊數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借出館外之冊數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
教職員 五冊 借期四週
學 生 五冊 借期二週
圖書館義工 五冊 借期四週
借書規則(五):續借
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唯借書逾期者,不得再續借。
借書規則(六):限制
凡現期期刊及報紙、漫畫書、參考工具書及珍貴圖書,僅供館內閱覽,概不出借。過期期刊則以一般圖書借閱方式辦理。若教師因教學展示需要,必須借用上述圖書資料者,則可與本館館員聯絡,辦理借閱手續。
借書規則(七):清點
本館遇有圖書清查整理時,得依須要索回借出書籍。
借書規則(八):遺失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等情事,借書人須自行購買原書以茲賠償,若原書已絕版,則以同等市價或以上之圖書作賠償。
借書規則(九):證件
不得盜用他人之學生證借書,一經發現,本館得停止其借書之權利,追還所借圖書,並送請訓導處議處。
借書規則(十):逾期
借期屆滿仍未歸還者,每逾一日,罰停借一天,逾期三十日以上仍未歸還者,除計日處罰外,並送請訓導處議處。
借書規則(十一):離校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借書規則(十二):實施
本規則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