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國中書香閣借閱規則
借書規則(一):用途
本館所藏圖書、報紙、雜誌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研究之用。
借書規則(二):讀者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本館編號或學生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借閱圖書。
借書規則(三):借書
借閱者可先至書庫取得所須借閱之圖書,至服務台出示學生證及圖書,並交與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還書時,則將圖書交與服務人員辦理即可。
借書規則(四):冊數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借出館外之冊數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
教職員 五冊 借期四週
學 生 五冊 借期二週
圖書館義工 五冊 借期四週
借書規則(五):續借
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唯借書逾期者,不得再續借。
借書規則(六):限制
凡現期期刊及報紙、漫畫書、參考工具書及珍貴圖書,僅供館內閱覽,概不出借。過期期刊則以一般圖書借閱方式辦理。若教師因教學展示需要,必須借用上述圖書資料者,則可與本館館員聯絡,辦理借閱手續。
借書規則(七):清點
本館遇有圖書清查整理時,得依須要索回借出書籍。
借書規則(八):遺失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等情事,借書人須自行購買原書以茲賠償,若原書已絕版,則以同等市價或以上之圖書作賠償。
借書規則(九):證件
不得盜用他人之學生證借書,一經發現,本館得停止其借書之權利,追還所借圖書,並送請訓導處議處。
借書規則(十):逾期
借期屆滿仍未歸還者,每逾一日,罰停借一天,逾期三十日以上仍未歸還者,除計日處罰外,並送請訓導處議處。
借書規則(十一):離校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借書規則(十二):實施
本規則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