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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教專工作說明10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流程說明
☆ 101年9月-12月 進行校本評鑑規準及指標之討論,同時進行非正式評鑑作為規準討論及調整之依據。 ☆ 102年1月 製作及發放評鑑手冊(含評鑑規準及工具)。 ☆ 102年2月至3月底前前參與評鑑教師須完成以下項目: 1. 先決定一堂課作為正式課室觀察。 ☆ 102年4月20日前參與評鑑教師須提交承辦主任相關資料如下: 1. 『觀察前會談( 表1A )』、『教師自評表( 表2A )』、『教學觀察表( 表3A )』 Comments are clo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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