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心電圖檢查

一.每學年度第1學期進行心臟病心電圖檢查.

二.受檢對象:1.畢業於臺北市以外國小的七年級學生.  2.臺北市以外國中轉入本校的八,九年級學生.

三.檢查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四.心電圖檢查疑似異常者,由小兒心臟專科醫師進行心音聽診複檢.

五.經小兒心臟專科醫師進行心音聽診複檢判讀疑似異常者,開立轉診單,請家長攜子至醫療院所,由小兒心臟

專科醫師做進一步評估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