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記號

科學記號

1.   若將一個正數寫成a×10n的形式,其中1 a<10,n為整數,
則我們稱其為「科學記號表示法」。

 2. 若n為正整數,則:
(1) 科學記號a×10n乘開後,整數部分是(n+1)位數。
(2) 科學記號a×10n乘開後,小數點後第n位才開始出現不為0的數字。

 3. 科學記號的大小比較:當指數不同時,指數較大者其值也較大;
          當指數相同時,則前面的數較大者,其值也較大。
例:(1) 指數不同時,比較指數大小即可:2×105>7×104>8×103
  (2) 指數相同時,比較前面的數大小即可:8×105>7×105>6×105

 4. 科學記號的乘法:(a×10m) (b×10n)=(a×b)×10mn
例:(5×104)×(9×102)=(5×9)×104+2=45×106=4.5×107

 5. 科學記號的除法:(a×10m)÷(b×10n)=(a÷b)×10mn
例:(2×108)÷(5×103)=(2÷5)×108-3=0.4×105=4×104

 6. (補充)科學記號的加法或減法:通常均化成指數較高次者以便於相加或相減。
例:4×105+3×104=4×105+0.3×105=4.3×105
  3×107-8×105=3×107-0.08×107=2.92×107

 

 

指數律

指數律

na

 1. 設a為任意數,則a×a×a×…×a可記為an,讀作「an次方」,其中a稱為底數,n稱為指數或次方。

 2. (負數)偶次方>0,(負數)奇次方<0。

 3. (-1)偶次方=1,(-1)奇次方=-1。

 4. 乘方的大小比較:先判斷各指數乘開後為正數還是負數,正數必大於負數。若正負符號相同時,將各數化成同底數或同指數以便於判斷。

 5. 若ab都是不為0的整數,且mn為整數,則:
(1) am×anamn
(2) (am)nam×n
(3) (a×b)mam×bm
(4) am÷anamn
(5) a0=1 (註:00為無意義)。
(6) an=。

 

整數的乘除與四則運算

整數的乘除與四則運算

1.   同號數相乘或相除會得正數;異號數相乘或相除會得負數。
亦即「正正得正」、「正負得負」、「負正得負」、「負負得正」。

 2. 偶數個負數連乘除得正;奇數個負數連乘除得負。

 3. 四則運算的原則:
(1)  若只有加減或只有乘除時,通常是由左而右計算,除非使用了加法、乘法的交換律或
      結合律。
(2)  若混有加減乘除四則運算時,要先做乘除,再做加減。
(3)  若混有指數或絕對值的部分,則觀察其位置後再決定是先算還是後算。
(4)  若遇有多重括號時,應先算小括號,再算中括號,最後算大括號。

 4. (1) 若a×b>0,且ab>0,則a>0,b>0。
(2) 若a×b>0,且ab<0,則a<0,b<0。
(3) 若a×b<0,且ab>0,則a>0,b<0。
(4) 若a×b<0,且ab<0,則a<0,b>0。

 5. (1) 加法的交換律:abba
(2) 加法的結合律:(ab)+ca+(bc)=(ac)+babc

 6. (1) 乘法的交換律:a×bb×a
(2) 乘法的結合律:(a×bca×(b×c)=(a×cba×b×c
(3) 乘法對加減法的分配律:
(3) 左分配:a×(bc)=a×ba×ca×(bc)=a×ba×c
(3) 右分配:(abca×cb×c;(abca×cb×c

 7. 提公因數:a×ba×ca×(bc);a×ba×ca×(bc)。

 

整數的乘除與四則運算

整數的乘除與四則運算

1.   同號數相乘或相除會得正數;異號數相乘或相除會得負數。
亦即「正正得正」、「正負得負」、「負正得負」、「負負得正」。

 2. 偶數個負數連乘除得正;奇數個負數連乘除得負。

 3. 四則運算的原則:
(1)  若只有加減或只有乘除時,通常是由左而右計算,除非使用了加法、乘法的交換律或
      結合律。
(2)  若混有加減乘除四則運算時,要先做乘除,再做加減。
(3)  若混有指數或絕對值的部分,則觀察其位置後再決定是先算還是後算。
(4)  若遇有多重括號時,應先算小括號,再算中括號,最後算大括號。

 4. (1) 若a×b>0,且ab>0,則a>0,b>0。
(2) 若a×b>0,且ab<0,則a<0,b<0。
(3) 若a×b<0,且ab>0,則a>0,b<0。
(4) 若a×b<0,且ab<0,則a<0,b>0。

 5. (1) 加法的交換律:abba
(2) 加法的結合律:(ab)+ca+(bc)=(ac)+babc

 6. (1) 乘法的交換律:a×bb×a
(2) 乘法的結合律:(a×bca×(b×c)=(a×cba×b×c
(3) 乘法對加減法的分配律:
(3) 左分配:a×(bc)=a×ba×ca×(bc)=a×ba×c
(3) 右分配:(abca×cb×c;(abca×cb×c

 7. 提公因數:a×ba×ca×(bc);a×ba×ca×(bc)。

 

整數的加減

1.   (1) 加法運算規則:① a+(-b)=ab或-(ba)。
(1) 加法運算規則:② (-a)+bba或-(ab)。
(1) 加法運算規則:③ (-a)+(-b)=-(ab)。
(2) 減法運算規則:① a-(-b)=ab
(2) 減法運算規則:② (-a)-b=-(ab)。
(2) 減法運算規則:③ (-a)-(-b)=-ab

 2. 減去一個數就等於加上這個數的相反數,故其作法即同加法運算的運算原則。

 3. (1) 括號前若為「+」號,則去括號後,各項都不用變號。
(2) 括號前若為「-」號,則去括號後,各項都要變號。

 4. (1) 若ab,則abab
(2) 若ab,則ab=0。
(3) 若ab,則ab=-(ab)=ba

 5. 數線上有A(a)、B(b)兩點,則AB兩點間的距離
AB =大的數-小的數
AB =右邊的點所代表的數-左邊的點所代表的數
AB =abba

 

負數與數線

數與數線

1.   整數包含正整數、0、負整數。

 2. 數線三要素:原點、正向、單位長。

 3. (1) 在正數中,離原點愈遠的點(愈右側),其值愈大。
(2) 在負數中,離原點愈遠的點(愈左側),其值愈小。

 4. 數線上的點所代表的數稱為該點在數線上的坐標,若P點的坐標為a,可記為P(a)。

 5. 若將數線上某兩點之間分成n等分,則需要(n-1)個等分點。

 6. 三一律:對於任意兩數ab,三種關係ababab中必有一種成立。

 7. 遞移律:(1) 若abbc,則ac (即abc)。
    (2) 若abbc,則ac (即abc)。
    (3) 若abbc,則ac (即abc)。

 8. 相反數:數線上與原點距離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兩個點所代表的數,稱為相反數,而兩個相反數的和必為0。

 9. 絕對值:一個數所代表的點與原點的距離,稱為這個數的絕對值。

10. (1) 離原點愈遠的點,其所代表的數的絕對值也愈大。
(2) 離原點愈近的點,其所代表的數的絕對值也愈小。

11. (1) 在正數中,絕對值愈大的數,其值也愈大。
(2) 在負數中,絕對值愈大的數,其值反而愈小。